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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十三部门联合发文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十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要以大力发展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智能化升级为动力,创新突破相关核心技术,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
指导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推动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基础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转移扩散和商业化应用,加快突破部品部件现代工艺制造、智能控制和优化等一批核心技术。探索适用于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新型组织方式、流程和管理模式。
指导意见强调,各地要建立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体系框架,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及实施路径,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协同推进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将现有各类产业支持政策进一步向智能建造领域倾斜,加大对智能建造关键技术研究、基础软硬件开发、智能系统和设备研制、应用示范等的支持力度。
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我国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初步建立,产业基础、技术装备、科技创新能力以及建筑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能源资源消耗及污染排放大幅下降,环境保护效应显著。推动形成一批智能建造龙头企业,引领并带动广大中小企业向智能建造转型升级,打造“中国建造”升级版。到2035年,我国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取得显著进展,企业创新能力大幅提升,产业整体优势明显增强,“中国建造”核心竞争力世界领先,建筑工业化全面实现,迈入智能建造世界强国行列。
《新华网》
住建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今天与上海签约 共建超大城市精细化建设和治理中国典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7月28日在沪签署共建超大城市精细化建设和治理中国典范合作框架协议。上海市委书记李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龚正出席部市合作工作座谈会并见证签约。
王蒙徽指出,要加快完善协作机制,抓紧落实合作任务,积极打造宜居城市、韧性城市、智能城市、绿色城市和人文城市,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要探索超大城市精细化建设和治理的新路子,以城市体检评估为抓手,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要以世界城市日为平台,扩大影响力,向世界展示中国城市建设和治理经验,讲好中国故事、提供中国标准、创造中国经验、作出中国贡献。
根据协议,双方将以上海“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生动实践为基础,聚焦城市治理体系、住房制度、城市建设体制机制等方面14项具体工作,以世界城市日为平台,通过部市合作,推动城市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上海智慧、上海样本,为世界超大城市建设和治理提供中国经验、中国方案。
上海发布
住建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运行管理、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部署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并于日前印发。
据介绍,暂行办法包括总则、系统功能与工作体系、系统运行管理、监督管理、运行保障、附则6章共37条内容。暂行办法中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分为国家、省(自治区)、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覆盖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所有审批、服务和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价、技术审查、日常监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外,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均应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中国建设报》
江苏
江苏:到2025年,政府投资装配式建筑全部采用工程总承包!
近日,江苏省住建厅、省发改委两部门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自2020年8月23日施行。
推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
1、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至2025年,政府投资装配式建筑项目全部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全省培育发展200家以上具有工程总承包能力的单位。
2、各地每年要明确不少于20%的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的项目实施工程总承包。
3、各类项目推行方式:
率先推行工程总承包:在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前提下,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实行集中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
鼓励采用工程总承包:社会资本投资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培育工程总承包单位
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2、鼓励设计单位申请取得施工资质,施工单位申请取得设计资质。
培养工程总承包管理人才
1、加快培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人才。
2、鼓励施工单位引进设计人才、工程咨询人才,增强施工单位的设计能力和工程咨询能力;
3、鼓励设计单位引进施工管理人才、工程咨询人才,增强设计单位的项目管理能力和施工组织能力。
招投标
1、企业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的,应当在完成项目核准或者备案后进行发包。
2、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3、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应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合同价格管理
1、企业投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
2、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况外,合同价款一般不予调整;期中支付、结算审核时仅对合同约定的可调部分进行费用审核,对固定总价包干部分不再审核。
鼓励政策
1、对工程总承包示范项目的参与单位和项目在评优评奖中予以优先支持。
2、工程总承包项目优先推荐为“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省标准化星级工地”。
3、建设单位可在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对BIM技术应用提出明确要求,鼓励在评标办法中予以评审和加分,并合理安排专项实施费用。
江苏住建厅、发改委
上海
上海二建考试暂停一年,成绩顺延至21年!
上海住建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上海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发布暂停2020年二建考试的通知。
关于暂停组织上海市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经上级主管部门研究决定,上海市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暂停举行。2019年参加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成绩合格的,成绩有效期顺延至2021年。请广大考生相互转告。
市住建委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0年7月24日
上海住建局
国务院
重磅!支付工程款,不得超过60天!逾期支付利息!《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发布,9月1日起施行!
近日,《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正式发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保障中小企业被拖欠的款项及时支付,《条例》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的,将对机关、事业单位追究责任。
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使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明确、合理约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但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得将保证金限定为现金。中小企业以金融机构保函提供保证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接受。
中小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订立合同时,应当主动告知其属于中小企业。对中小企业规模类型有争议的,可以向主张为中小企业一方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申请认定。
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应当禁止本行业大型企业利用优势地位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通过网站、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住建部
圭土云编辑部整理发布
圭土云,做好可视化项目协同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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